恪守“上海精神” 开展司法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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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8:56 解放日报 |
昨天,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晤机制在上合组织的诞生地———上海,正式启动并举行首次会议。此举标志着上合组织框架内一个新的合作机制的诞生。会上,六国最高法院院长纵论“司法公正和司法合作”这一主题,并指出:司法公正是一个世界性的永恒主题,各成员国法院将恪守“上海精神”,共同追求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 拉丁语justitia翻译成俄语,就是“司法”和“公正”两重含义。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公正始终是司法活动不懈追求的共同目标。 与会的法院院长们认为,只有公正的司法,才能使司法恒久地保持权威并被人们所信仰。但各国司法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普遍问题,如“司法资源稀缺性”与“司法需求扩张性”之间的矛盾,“司法专业化”与“司法亲民化”之间的矛盾,“司法正当程序”与“诉讼成本提高”之间的矛盾。这些问题直接妨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为此,与会代表建议,针对上述三大矛盾,各国法院要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对策,围绕“公正、高效、公信、亲民、便利”的核心目标,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 没有司法效率,就谈不上真正的司法公正,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因此,追求司法公正本身就包含着对司法效率的追求。 与会代表直言指出,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种种问题,使法院诉讼量大幅度增长,各国司法工作都面临着挑战。而久拖不决、“马拉松”式的审判,不仅使当事人深陷讼累、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维护,而且也占据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相辅相成的。为本国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是各国法院的共同追求。”与会的法院院长们建言,各国法院应不断完善诉讼程序制度、完善审判独立制度、提高法官素质,建立起一套公正、高效的审判机制,让公正更早、更快地被当事人所“看到”。 合作致力共同发展 司法公正,是一个世界性的永恒主题。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也离不开六国法院间务实的司法合作。 近年来,中国与其他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签订了一系列司法协助协议,法院之间的司法合作和交流不断发展。但与会代表坦言,面对非法贩卖、走私毒品、贩卖人口、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及其他对全人类构成共同危险的犯罪行为,应当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以便对这些刑事犯罪的侦查和审判给予互助和协作。 对此,与会的法院院长们一致认为,在新的形势下,上合组织成员国法院之间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合作,逐步拓展合作领域:一是防范和惩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及其他跨国犯罪的刑事司法合作;二是民事司法合作。 代表们同时指出,“上海精神”是上合组织的精髓;“上海精神”也应该成为上合组织成员国法院司法合作的准则,并引领各成员国法院共同维护和践行社会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