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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可不必禁吃“蠄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9:26 南方新闻网

  来信/来论

  最近在佛山发生一起误把蠄蟝(蛤蟆)当成田鸡来烹调,结果导致五个人中毒(其中一人死亡)的悲剧。有鉴于此,佛山市政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蠄蟝。我觉得这个紧急通告没有其必要性,因为蠄蟝身上的毒,不像河豚身上的毒那样难以完全清除,而且出现中毒事故的家庭,也是因为无法分辨蠄蟝和田鸡(青蛙)之故,而绝大多数消费

者,包括那些经常去餐馆吃蠄蟝的人,均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故,如果把一个犯了常识性错误的人所遇到的意外,延伸到具有丰富处理食物经验的餐馆业的话,无疑是一种防卫过当的做法。

  我觉得与其禁止销售蠄蟝,还不如规定销售蠄蟝的人,写明自己卖的是蠄蟝,而不是田鸡,并向购买者阐明处理蠄蟝身上的毒素的方法。这样就可以避免“误食”悲剧的再次出现,令我难以理解的是,蠄蟝和田鸡并不难区分,难道我们中间的很多人,真的离乡村和田野很远吗?写到此,我突然想起新闻曾报道过,某小区的住户对附近的“蛙声”表示抗议,我觉得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那些生活在“石屎森林”中的芸芸众生,还是努力创造多一点接触和聆听大自然的机会吧。

  周少锋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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