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7-23时将禁播少儿不宜节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9:35 南方新闻网

  7-23时将禁播少儿不宜节目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条例,漂流、蹦极若出事故经营者应及时救助并承担民事责任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

检查《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专题工作报告、广东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报告和对《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本次会议还将审议关于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城市规划法》、《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游泳射箭属高危险体育项目

  蹦极、卡丁车、滑翔伞……这些刺激的体育项目玩的就是“心跳”,一旦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承担?昨日,《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被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规定当意外事故发生时,经营者应当及时予以救助,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草案修改稿,所谓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已制定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中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等。

  在经营这些活动时,其经营场所要设立明确的警示标志,对其中的危险性和各种要求作出说明。未成年人不宜参与的,经营者不得准其参与。同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制定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救护应急预案,当意外事故发生时,经营者应当及时予以救助。

  网吧严重违规将吊销执照

  网吧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昨日提交“二审”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网吧未设置禁止或者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标志,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草案中增加规定,“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加强对视听节目的审查,对有展示暴力、凶杀、恐怖的场景、内容,以及渲染犯罪细节和手段的,应当删减、弱化,防止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在7时至23时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

  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停课、开除,不能学校说了算。草案中规定了“防止未成年人因失学而导致违法犯罪”的条款,要求“学校不得随意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擅自停止学生上课”,“学校每学期应当组织不少于5个课时的法制讲座,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预防犯罪教育”,还要求“学校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健全家访制度,密切与家长的联系,指导、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学校门口禁止“走鬼”摆摊

  当前,很多学校的周围都可以看到“走鬼”兜售各种商品。为了净化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增强可操作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避免“走鬼”的出现。

  因此,草案修改稿除了继续规定“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它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外,还增加了“禁止流动小贩在学校内或者校门附近摆摊设点”。

  不得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生

  对于工读学校,草案明确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工读学校,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特殊教育,矫正其行为”,“工读学校毕业的学生,与普通中小学校毕业的学生享受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所有人获义务教育难“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珠三角地区外来人口集中,由于教育资源限制,要“保障”所有人都获得义务教育,也不符合现有条件,因此草案中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在招生计划安排、费用收取、学籍管理、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创造条件,保证本行政区域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条款应该予以删除。

  公务员晋升需考核学法情况

  昨日提交审议的《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把法律知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教员、有课时,并规定所聘任的法制副校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法制工作两年以上。

  草案修改稿还要求,录用公务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同时,公务员的学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采写:本报记者田霜月实习生刘贤丽王飞鹏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