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交强险 上路就罚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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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9:52 南方日报 |
下月起市交警局实施新规 未缴交强险上路就罚你! 罚款额为最低险额的两倍 本报讯(记者/佘锦通讯员/宋学德)按照相关规定,一辆6座以下的家用汽车,应该缴纳“交强险”的金额为1050元,如果没有投保的话,车主将被处以翻倍的罚款,即2100元。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自10月1日起,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将被处以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强制保险额的两倍罚款,这一规定将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 据了解,依据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关于呈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标的报告》的有关规定,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是1050元,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是1000元,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是1200元,营业货车2吨以下是1850元,摩托车50CC及以下是120元。具体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率、处罚标准都有明确规定(详见附表)。 据介绍,自10月1日起,交警将上路执法,凡是未按规定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将按照现场依法发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前往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分两种:一是对投保时间在违法行为被发现之前的,按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作罚款100元的处罚,当事人依法接受处罚之后,由交通违法处理室填写《车辆放行审批表》,依法办理车辆放行手续。二是对投保时间在违法行为被发现之后的,即发现违法行为时,当事人未投保,被扣留车辆后补办投保的,依照未按规定投保依法处以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2倍的罚款处罚。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凭缴款发票、车辆保险证明依法办理车辆放行手续。对车辆已被扣留,但当事人仍未依法投保的,交警部门将不予放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处罚标准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车辆大类车辆明细分类保费处罚标准 家庭自用车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10502100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2200 非营业客车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2000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10座11902380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3002600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5803160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1900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2140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1140228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3202640 营业客车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3600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23604720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5805160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37307460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8807760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22504500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25205040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32706540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4250850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23504700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26205240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34206840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46909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