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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买交强险下月起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0:39 南方新闻网

  未买交强险下月起罚款

  交警将上路执法,对未投保者处以交强险价格的两倍罚款

  本报讯(记者杜雅文通讯员宋学德)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未按相关规定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交警将从10月1日开始依法对其处以交强险价格的两倍罚款。深圳市交警局

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交警将上路严格执法。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交强险制度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10月1日起交警将上路执法,凡未按规定投保的车辆,将依法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前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分两种:一是已投保但在查处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依法罚款100元,接受处罚后办理车辆放行手续;二是查处时当事人未投保,被扣留车辆后补办投保的,依照未按规定投保依法处以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2倍的罚款。当事人缴纳罚款后依法办理车辆放行手续。对车辆已被扣留,但当事人仍未依法投保的,交警部门将不予放行。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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