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要搬走员工讨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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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0:40 南方新闻网 |
工厂要搬走员工讨补偿 该厂要迁到惠州,员工嫌薪水低不愿跟随 本报讯(见习记者卢先兵)昨日上午,300多名员工聚集在宝安区西乡河东第二工业区一电子厂门口,举着横幅自称进行维权活动。员工代表称,该厂要迁到惠州,员工不愿去惠 州工作被解雇,其希望厂方能给予一定补偿。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赶到该电子厂,只见三四百名身穿工服的员工聚集在工厂大门口,有些员工手举着“请维护我们正当权益”的横幅,群情激愤。现场有许多工厂保安、民警和治安员在维持秩序。 一名姓余的女员工告诉记者,工厂准备搬迁到惠州,厂方与员工商量,员工如果愿意去惠州,可以续签合同,如果不愿意,合同到期将予以辞退。 她说,自1993年在此建厂以来,她就进厂打工。听说工厂即将搬迁到惠州新厂区,她不愿同去。“在深圳这边我有700元底薪,时薪3.33元,加班费6.6元1小时,到惠州的话听说底薪低,加班费也只有3元多1小时。”余女士这样对记者算账,“工厂辞退我们,应该给一点补偿。” 余女士说,她常年在该厂工作,有感情了,就这样突然被辞掉,不知道明天到哪里去。她在江西农村老家的两个儿子在读高中,老公种地,一家人基本靠她一个人供养着。 与余女士一样,刘女士同样是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她称19日收到了工厂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单上写明辞退原因是:“因合同到期不续约”,“9月20日-9月28日给薪休假,薪资结算到9月28日”。 昨日,记者要采访该厂负责人被拒绝。记者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称,如果合同未到期,员工遭工厂解雇可以索赔,但如果是合同到期,工厂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没有补偿责任。 (报料人:余小姐报料奖:100元) 图: 女工们嫌薪水低不愿跟随工厂搬到惠州。本报记者单增辉摄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