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工厂要搬走员工讨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0:40 南方新闻网

  工厂要搬走员工讨补偿

  该厂要迁到惠州,员工嫌薪水低不愿跟随

  本报讯(见习记者卢先兵)昨日上午,300多名员工聚集在宝安区西乡河东第二工业区一电子厂门口,举着横幅自称进行维权活动。员工代表称,该厂要迁到惠州,员工不愿去惠

州工作被解雇,其希望厂方能给予一定补偿。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赶到该电子厂,只见三四百名身穿工服的员工聚集在工厂大门口,有些员工手举着“请维护我们正当权益”的横幅,群情激愤。现场有许多工厂保安、民警和治安员在维持秩序。

  一名姓余的女员工告诉记者,工厂准备搬迁到惠州,厂方与员工商量,员工如果愿意去惠州,可以续签合同,如果不愿意,合同到期将予以辞退。

  她说,自1993年在此建厂以来,她就进厂打工。听说工厂即将搬迁到惠州新厂区,她不愿同去。“在深圳这边我有700元底薪,时薪3.33元,加班费6.6元1小时,到惠州的话听说底薪低,加班费也只有3元多1小时。”余女士这样对记者算账,“工厂辞退我们,应该给一点补偿。”

  余女士说,她常年在该厂工作,有感情了,就这样突然被辞掉,不知道明天到哪里去。她在江西农村老家的两个儿子在读高中,老公种地,一家人基本靠她一个人供养着。

  与余女士一样,刘女士同样是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她称19日收到了工厂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单上写明辞退原因是:“因合同到期不续约”,“9月20日-9月28日给薪休假,薪资结算到9月28日”。

  昨日,记者要采访该厂负责人被拒绝。记者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称,如果合同未到期,员工遭工厂解雇可以索赔,但如果是合同到期,工厂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没有补偿责任。

  (报料人:余小姐报料奖:100元)

  图:

  女工们嫌薪水低不愿跟随工厂搬到惠州。本报记者单增辉摄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