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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对集中竞价采购之外的药品实行报批备案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15:25 红网

  红网常德10月8日讯(通讯员朱湘萍)为有效遏制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过程中收受贿赂、拿回扣等不良现象,汉寿县纪委纠风室与县医药采购办严格要求全县各医院不得私自采购药品。规定全县药品实行集中竞价采购,对未列入集中竞价采购的药品,一律实行报批备案制。该制度规定:医院须将要购买的而又未列入集中竞价采购的药品报县医药采购办审批建档,由县医药采购办核定一个采购价格范围后方可采购,未经批准采购的,一律视为私自采购。县纪委纠风室与县医药采购办对各医院药品实行不定期的抽查,凡私自采购的药品如果高

于核定价必须退货,已经使用的必须按核定价付款,超付的款项由进药单位负责人负责追回,如不能追回,从其工资中扣除。

  抽查发现,今年全县25家县乡医院中有1家医院有私自采购的行为,在私自采购的4种药品中有2种药品的价格高于核定价,目前已退货的药品有1种,其余3种药品由购货单位负责人负责追回货款4.38万元。该县通过强化药品采购管理,减少了中间环节,有效地遏制了各种不良现象,改变了“以药养医”的状况,为患者带来了真正的实惠。全县今年医疗机构药品综合降价幅度在15%左右。

稿源:红网 作者:朱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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