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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不能唯“利”是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0:01 红网

  山西方山县委书记认为:网吧猛于吸毒。在今年3月份发动的网吧整治风暴中,县城的7家网吧全部都被取缔,使该县由此成为全国绝无仅有的无网吧县城。(见10月8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方山县敢为天下先,理由很“充分”,那就是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的成员经过讨论,结果得出结论——网吧对孩子们弊大于利,应该关闭。

  “网吧对孩子们弊大于利,应该关闭”,这个判断本身就失之武断与粗暴。网吧对孩子们“弊大于利”是不是事实?弊,是孩子们容易在网吧里接触到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资讯和因此疏于学业;利,是孩子们可以方便、迅捷地接触到外面的信息,有益于他们增长见识。弊,是有些孩子在网吧里学坏了;利,是有的孩子在网吧里学到知识。利与弊,孰大孰小,谁来分析,谁来比较?几套领导班子在会议室里唇枪舌战,空论一番,就得出“弊大于利”的结论,未免太武断;退一步说,诚如斯言,“弊大于利”,难道弊大于利的行业,就应该一关了事吗?桑拿、沐浴业,弊大于利,要不要关?烟草业,百弊而无一利,应该不应该关闭?

  政府在行政时,不能唯“利”是图——只要对社会有一定利益的事就可以动用行政权力去做——因为在利益之上,还有权利。网吧,作为合法的商业领域之一,它寓含了经营者的权利;作为文化娱乐活动内容之一,它赋予了消费者消费的权利,政府因为本身管理无方,导致出现了一些弊端,于是祭起行政权力的屠刀,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剥夺了所有依附在网吧上的权利,既体现了行政者的懒政作风,也是公权对私权的一次粗暴的蹂躏。

  这让人想起美国的枪支管理。谁都知道,美国公民可以合法拥有枪支,因而导致枪支泛滥成灾,枪击事件成为美国的家常便饭。按照我们的逻辑,私人拥有枪支,肯定是弊大于利的事情,那么美国为什么不明令禁止呢?很简单,因为公民合法持枪是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的公民权利。一旦被提升到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层面,即使是总统被暗杀(肯尼迪被杀之后引起过一阵禁枪风波),也不能随便出台禁枪令。这就是法治精神。

  因此,即使方山县的禁网吧之举如何的有利,也得到社会一定认同,这种行为本身是不值得赞颂的,因为唯“利”是图的行政思维,在一定程度上漠视了公民的权利,有悖法治精神。

  观点撞击:

稿源:红网 作者: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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