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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双规”何以成了整人的利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0:02 红网

  在湖南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无疑是个“狠角”:谁也莫敢拂其意,撄其锋。否则,随便就被找个借口“双规”起来。“如果说郴州官员有三分怕李大伦,那他们就有十二分怕曾锦春。”“要想在郴州开矿,没有‘曾矿长’的批准绝对不行。”而以市纪委名义设置的“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每年收40万。(2006年10月7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曾锦春真是一个弄权的高手,一个党内的组织措施,到了他的手中就像一个万能魔

方,无所不在,无所不能,使用起来得心应手,快意恣然:不仅能用来清除异己,还能揽工程,揽矿权,利用它要挟各级官员在煤矿审批、监察等方面听命于他,以此获得现金或“干股”,牟取暴利。据说桂阳县城有条街叫城南街,在这条街上坐落着许多政府部门,如公路局、交通局、税务局、工商局等,所有政府部门的一把手都无一例外被曾锦春“双规”过。而在郴州,被他“双规”过的干部更是不计其数。“把他带到郴州来,对他进行双规”,几乎成了他的口头禅,以至于这个并非党政核心的纪委书记,其风头远远盖过了市委书记李大伦。

  曾锦春为何能屡屡得手?说来还是得益于“双规”手段的巧妙运用。所谓双规,就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待自已的问题,它是法律和党内规章授权纪检和监察机关在查处违犯党纪、政纪案件时可以使用的一项组织措施,曾被称为最有效的反腐利器之一。“双规”一词自诞生之日起,便在反腐斗争中显示出强大威慑力,绝大多数贪官的落马都是从“双规”开始的。在人民群众的眼里,凡是被纪委“双规”过的领导干部,无一不是有污点的干部,只不过是问题多少和大小的问题,所以凡是被“双规”过的干部,即使最终结果不倒台,其出来之后也必然元气大伤;而在一些大大小小的官员眼里,纪委、“双规”,无疑都是一些令人胆寒的字眼,莫说自已屁股上多多少少有点屎,经不起查处,就是自已屁股上是干净的,他“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随便找一个理由,说有人举报你存在什么什么问题,将你“双规”一段时间,你还敢告纪委不成?曾锦春正是摸准了人们的这种惧怕心理,稔熟地运用“双规”手段,上下其手,将全市上下大大小小的官员玩弄于股掌之上。

  耐人寻味的是,自1995年曾锦春任郴州市纪委书记这一职位以来,到他2006年9月19日被“双规”之前,实名和匿名举报他的人持续不断,以至某些部门积压的举报材料高达两米有余。但就是这样一个以权谋私、无恶不作的党内蜕变分子,不管有多少人举报他,也不管有多少媒体揭露他,但就是没有人敢把他拉下马,至今能占住纪委书记的位置不倒。民间有言,进了纪委和检察院就像进了保险箱,只有他们查人家的份,从来没有人敢查他们。如此看来,真是一点不假。因此,曾锦春被“双规”后,人们在反思这场官场“地震”带来的惨痛教训时,提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绝对的权力必将导致绝对的腐败”也就不难理解了。

稿源:红网 作者: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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