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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放体育设施该何去何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0:02 红网

  广州市越秀、荔湾共20所学校被拟定为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试点学校,与之配套的收费标准也将相应出台。(10月8日《广州日报》)

  近年来,公众对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实现资源共享的呼声一直不断。而现实情况是,雷声大,雨点小,学校场馆始终未能向全民开放。令人欣慰的是,今年8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眼下,

广州市出台措施,无疑是将这一利国利民的公共政策落到实处。

  据统计,全国现有的体育场地66.7%在学校,这表明全面开放学校体育场地,是解决大众活动场所不足,全面发展群众运动的捷径。然而,笔者以为,向公众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没有厘清经费来源、如何管理、制度刚性等问题的前提下,仅靠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的一纸通知,以及地方出台一些零散措施,恐怕这项公共政策很难落实到位,极有被架空的危险。

  首先是经费问题。学校开放体育设施,会吸引大量社区群众参与其中,这必然会加速其老化和损耗,那么该由谁来承担场地和体育设施的维护费用?如果这部分损耗费用让学校独自承担,显然有失公允。因为,体育设施属于公共资源范畴,既然是公共产品,就应该让政府来“付费”。政府埋单行为,不仅会解决社会体育对体育场馆的需求与不足的矛盾,而且也能破解维护费用难题。

  其次是管理问题。学校体育设施大众化后,要面临诸多现实问题。比如说,如果大家都去学校跑步,学生怎么上课啊?学校的治安谁来保证?损坏了设施,谁来赔啊?如此等等。像学生安全、教学秩序等问题不解决好,处理好,这项政策落实起来,难免会遭到学校和各利益主体的抵制和反对,会使这项公共政策的“品质”大打折扣。

  第三,制度本身缺乏刚性。日本政府于1976年颁布了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法令,为学校体育设施的充分利用,为社会体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据最新统计,现在97.5%的学校体育设施已对外开放。反观国内开放体育设施政策,由于缺乏应有的刚性,在执行起来,很难避免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要改变这种状况,我们也不妨借鉴国外经验,着手立法,从法律上保障这项制度的实施和落实,以增强制度的刚性化。

  与此同时,在笔者看来,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只是解决全民健身运动场所不足问题的“应急之举”,只能算的上是“替补身份”,而不是长久之计。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全民运动场所匮乏困局,应从做好城市规划这个源头做起。具体讲,国家应该尽早立法,对体育设施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做到体育设施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同步,彻底改变城市建设规划与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脱节的局面。

稿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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