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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桥坠车一死者获赔2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0:29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在今年1月4日的国贸桥坠车重大事故中死亡的张澜(化名)家属获得24万余元的赔偿,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今年1月4日凌晨1时55分,华昆天音音乐创作(北京)有限公司员工颜某驾驶“起亚”牌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国贸桥东北匝道处时,小客车左侧撞匝道北侧护栏桥后,冲出护栏坠入桥下,造成驾驶员颜某、同乘人张澜等5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

  根据交管部门认定,驾驶员颜某系醉酒后超速行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颜某是华昆天音音乐创作(北京)有限公司的员工,张澜的父母要求该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0余万元。

  今年6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华昆天音公司赔偿张澜的父母24.5万元,华昆天音公司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范围、数额及比例均无不当,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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