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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产品作赠品商家责任免不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1:00 石狮日报

  俗话说“金九月,银十月”。不少商家似乎更看重这句商业俗语,在国庆期间,商家的宣传促销攻势一浪高过一浪,无论是大型商场还是街边店铺,“买二送一”、“买商品送赠品”的宣传标语随处可见。专家提醒,在鱼龙混杂的商家赠品促销活动中,消费者千万要睁大眼睛看清楚,因为这些天“上掉下的馅饼”往往“陷阱”很多,消费者稍有不慎就会赔了钱、伤了身。赠品质量难以让人放心

  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国庆期间,他到某商场买了一件衣服,商场赠送了一部电吹风,他把电吹风拿回家后,还向妻子炫耀了一番。可是第二天他在使用电吹风时,闻到一股难闻的塑料味道,张先生以为是新产品,在刚开始使用时总会有点塑料味道,也就没有在意。谁知用了不到十分钟,电吹风越来越烫,最后一股青烟冒出,张先生家的电闸全部跳开了。事后经检查发现,这部电吹风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长时间使用会造成电线难以承受高温,最后引发短路。而当张先生拿着电吹风去找商家时,商家却以电吹风是赠品不实行三包为由进行搪塞。张先生当即有了一种被骗的感觉。记者随后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在不少商家促销的赠品当中,如电风扇、电吹风等因质量不合格造成事故时有发生,这类投诉案例也是接连不断。

  赠品免费不免责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些消费者认为,赠品获赠时没有开具发票,所以维权没有凭据。商家则普遍认为,既然是免费赠送,就谈不上责任和义务,根本没有赔偿的必要。事实上,免费并非免责。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免费产品、免费服务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给消费者的利益带来损害,照样要进行赔偿。目前,市场上的赠品促销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讲,与一般的无偿赠予不同,消费者付款购物才得到赠品,赠品也应算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所以,这些赠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可看做是经营欺诈行为。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称,赠品是所销售商品的附加品,其价值已经分摊到商品身上,实际上也是商品。商家赠送“三无”产品实际上就是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因此,当赠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消费者可以向商家索赔,商家也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为了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必须持有相应的消费凭证即正式的购物发票,并认真核对日期、金额、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涉得不到解决,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逸尘/文逸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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