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硬币加工饰品违法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1:00 石狮日报 |
本报讯最近,我市一些街头出现不少饰品小摊点,多数饰品都是由硬币打造而成,购买者还不少。银行一工作人员称,该行为已违法应当予以制止。 昨日,在九二路麦当劳附近和八七路建设银行前面有数家卖项链、戒指等饰品的摊点,据摊主介绍,这些饰品都是用一角、五角和一元的硬币加工而成的。“这些项链是用硬币做成,所以不会褪色、不会生锈,戒指只要五元钱。”九二路一摊点老板当街叫卖。记者 看到这些摊点吸引了不少顾客,有不少妇女要买给自己的女儿,也有不少学生。一个摊主对记者说,加工一条项链要五到八枚一元的硬币,加工一枚戒指加工费要三块五。他说:“平常一天可以卖几百块钱,节假日比较好,可以卖出一千多块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和第31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说:“这些售用硬币加工而成的饰品的行为已违法,这样会造成人民币的流失,市民如果购买这些饰品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所以市民不但不能购买用硬币加工的饰品,而且一旦发现应该向有关部门反映。”(实习记者林智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