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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不按时履行 法院判决一次全付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1: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9月25日,江西省丰城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鄢艳喜在5日内付清拖欠原告甘某的货款4.5万余元。

  自2004年9月起,鄢艳喜陆续在甘某处批发摩托车经营,除付部分货款外,至去年6月尚欠甘某货款4.5万余元。鄢艳喜向甘某出具了欠条,约定在同年6月15日前先还款2.5万余元。鄢艳喜到期未能履行约定,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付清全部货款。

  法院认为,鄢艳喜与甘某形成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关系。鄢艳喜理应在去年6月15日前支付2.5万余元,但至今未付,其到期未付款金额已超过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现甘某要求其支付全部价款,符合规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徐国英)

徐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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