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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莲:青春的飞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1:16 正义网-检察日报

  

马志莲:青春的飞扬

  个人简历:马志莲,女,回族,今年26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2004年6月毕业于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学专业,第二学位是经济学。2004年7月赴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志愿服务,一年期满后又续签一年,至2006年7月结束。

  记者采访马志莲,是在她老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的一个小村庄,她当时正在自家满眼碧绿的土豆地里锄草。

  提起在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的工作经历,马志莲显得异常激动,一连用了四个“忘不了”:忘不了第一次走进向往已久的检察院大门时那种激动的心情;忘不了第一次去看守所提讯时的那份紧张与好奇;忘不了面对一个个稚气未脱的未成年犯时的心痛;忘不了志愿单位领导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同事们热情洋溢的笑脸……小马愉快地讲述着,飞逝的时间似乎永远也带不走那些美好的回忆。

  2004年7月20日,一个让马志莲终生难忘的日子,这一天她走进了利通区检察院,被安排在办公室工作。这里看似简单、轻松,实则繁忙、琐碎,“在这里我学会了文件收发、整理、保存的知识,熟悉了简报等公文的写作方法”。三个月之后,她被安排到公诉科做书记员,一干就是一年零四个月。“在公诉科的日子里,协助检察员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0余起,我感受到了什么是惩恶扬善,如何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

  利通区检察院管辖区域广,案件数量也多,常常是一个案件未结,另一个案件就紧跟着来了。志愿服务期间,马志莲配合公诉科检察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样样都干得很出色。

  马志莲回忆一次在办理顾某盗窃案时,讯问中她突然想起另一起盗窃案中有一名犯罪嫌疑人曾供述与顾某共同盗窃。马志莲返回检察院后仔细查阅卷宗,当她带着充分的证据第二次讯问顾某时,顾某只好承认了犯罪事实。

  “能成功发现并追诉犯罪,的确让我有一种维护法律公正的成就感。年终归档时,看着那一本本装订整齐的卷宗,想到自己的字迹能因此而长期保存,内心又有一种说不出的欣喜与神圣!”

  接下来的日子,马志莲又到侦查监督科锻炼。在审查一起放火案时,犯罪嫌疑人是一个未成年少女,几次对年龄供述不一。马志莲与其他办案人员加紧查证,终于获取了重要信息:该女系养女。于是,她和其他办案人员走访了女孩的亲生父母,证实她犯罪时刚满14周岁,最终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马志莲说自己很幸运,两年志愿工作,磨砺了她的意志,也培养了她对检察人和检察工作的热爱。“最令我感动的是我的领导与同事,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学习上,他们都给了我无微不至的关怀。”为了解决马志莲吃饭问题,检察长李祥安排她和自己一起吃饭;冬天住的房间暖气不好,检察长让人尽快修理,并将自己的电暖气给她使用;周末,同事们争着邀她去家里做客,还从家里给她带来好吃的……

  马志莲有一句座右铭:“顺境,逆境,无阻我飞扬。”在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招考检察人员的考试中,马志莲在所报单位中,以笔试和面试第一的优秀成绩被招录到海原县检察院。

  马志莲,祝你“一路飞扬”。

薛正俭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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