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过立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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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1:16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据新华社长春10月8日电(记者褚晓亮 姚湜)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这也是吉林省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问题设立的条例法规。 按照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将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和紧急救助。同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褚晓亮 姚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