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哈市明起开查交强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1:42 新晚报

  哈报网讯(记者 胡玥)记者昨天从交通部门了解到,自10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开始实施。经过10天的“提醒”过渡期,从明天起,有关部门将开展全城检查,全市约10万台未办理交强险的车辆,仅剩一天投保时间,逾期未投保的上道车辆,将面临扣车罚款。

  据道里交警大队的王副大队长介绍,“考虑到交强险实施具有强制性,《条例

》实施8天以来,交通部门主要在提醒、告知车辆尽快办理交强险,尚未罚款和扣留一台机动车。从明天起将严格执行法规。”根据《条例》,对未张贴交强险标志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并扣车;对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处以应缴保费二倍罚款并扣车后,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国家规定投保。

  记者从哈尔滨市各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全市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约10万台,加之7月1日前投保商业三者险可代替交强险使用一年的机动车,全市约三分之二的车辆已可以正常上道行驶,但仍有约10万台未投保车辆。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未投保的车辆中,私家车、农用车、摩托车所占比例较多。在投保车辆中,大部分都从未办理过其他车险,还有一部分车主放弃投保商业车险,只投保了交强险。有关部门提醒,交强险的主要保障范围是交通事故中的“弱者”———路人,它应作为商业车险的补充性保险,只投保交强险会使车辆本身和车上人的安全缺失保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