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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严重故障两次没修好,有权退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1:5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王馨) 交车的时限、订金的多少、退换的条件等等,这些都是消费者在买车时关心的问题。然而,目前我市并没有统一的汽车买卖合同文本来规范买卖行为,消费者的合理权益并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市工商部门近日表示,我市正酝酿规范汽车交易行为,统一的汽车买卖合同可望在今年内出台,汽车退换规定或将写入买卖合同。

  合同征求意见稿内容详尽

  两个多月前,我市的部分车商接到一份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06示范文本),这是工商部门发给他们征求意见的,为全市出台统一文本做准备。

  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写明,经销商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要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消费者有权在交付延期一定时间之后要求解除合同;同样为了保护经销商的利益,合同中也有条款规定,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后果。

  至于退换的条件,征求意见稿中写明,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消费者有权退车。在相同期限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经销商应该负责为消费者换车或退车。

  车商:合同中关于退换的条款难执行

  “这样的合同我们没法用,因为无论退或者换,必须有厂家的支持才行,不该完全由经销商承担,而南京的统一合同很难规范到厂家,厂家不支持,关于汽车退换都是纸上谈兵。”我市大明路一经销商看到汽车买卖合同征求意见稿时一脸无奈。他说,关于订金、交车日期等内容,可以约束到经销商,至于退换的条款,经销商也处于弱势地位。

  据了解,我市合同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退换的规定跟国家的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提法一致,但是汽车三包规定已经酝酿了两年时间,至今没有正式出台。

  工商部门: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争取年内推出

  据了解,我市目前的汽车买卖合同或是由经销商自行印制,或是由厂家在本品牌内统一,合同的长短不一,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少有规定,车商与消费者之间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正是基于这种状况,工商部门提出要统一买卖合同。

  北京和上海工商局已经在推广使用统一的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我市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近日表示,我市将专程到这些城市去调研,退换货虽然很棘手,但还是应该在合同中写出相关的条款,还要综合各方意见对合同统一文本进行修改,争取能在今年底以前推出全市统一的汽车买卖合同。

  另外,跟房地产的统一买卖合同不同,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不是强制使用,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买车时提出要求,要按正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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