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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低保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12种情况不享受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2:52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0月8日讯(通讯员李晓文吴俊旭记者管慧晓)由济南市民政局会同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制定的《济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日前出台。

  据介绍,《规程》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金申领审批程序:按照提出申请、社区调查、街道(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工作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城市低保金。同时规定,低保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对象一般于每月月底或下月初,凭有关证明直接到协议银行或邮局领取。

  以下12种情况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分别是: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一年内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家庭月通讯费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0%以上的;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拒绝就业或技能培训、不参加公益性劳动;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违法收养等情况不能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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