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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问题广告”引起众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2:55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刘嘉玲手托香腮、嫣然一笑为SK-II代言的广告曾倾倒无数男男女女,但现在许多人觉得广告上的她有些搔首弄姿。

  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只要打开电视、翻开报纸,不难发现明星代言的广告铺天盖地、渐成泛滥之势,广告亦成为明星们重要收入来源之一。然而仔细品味广告词,许多存在夸大的成分。

  两年前著名演员唐国强代言治疗不孕不育症的“新兴医院”,首先在中国内地民众中引发明星信任危机。去年靠相声“火”起来的郭德刚代言保健品“藏秘排油”时,号称能快速“抹平大肚子”,而许多减肥心切的消费者使用过后效果并不明显。郭德刚招来骂声一片,他也惹上了官司。

  在沈阳一家医院检验科工作的潘小姐认为:“有些商品,明星在选择代言的时候可能难以全面了解,但对于一些稍加辨别就可以判断真伪的保健品、化妆品广告,明星不能见利忘义,否则伤了‘粉丝’(fans)的心,也可能毁了自己的前程。”

  中国消费者协会9月份发布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当消费者被问及“如果名人代言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您认为名人应该承担责任吗”时,近八成受访者认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违法广告的民事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明星在虚假广告中承担的责任规定并不明确,对广告演员的规定还是“真空地带”。这意味着即使广告有虚假内容,明星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说,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以患者、消费者名义为医疗、保健食品做广告都是不允许的。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往往受到消费者盲目的信任与崇拜,如果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对广告市场的扰乱和对消费者的损害都是十分严重的,必须对明星代言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进行完善。”邱宝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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