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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抚养费恶男举刀砍前妻"案宣判 恶男刑七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3:3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特约记者林泉 通讯员白福山)离婚之后,前妻拒付儿子的生活抚养费,前夫便以“武力解决”,对前妻怒砍10多刀(详见本报6月28日报道)。日前,宾阳县芦圩镇永武街贺之(化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宾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现年40岁的被告人贺之系无业人员。婚后,贺之时常涉足赌场,夜不归家。由于多

次规劝未果,其妻魏苹(化名)于2000年愤然与其分道扬镳,各奔东西。然而,魏苹对法院作出的其应支付儿子的部分生活抚养费的判决,多年来一毛不拔。贺之多次上门讨取,但是均遭辱骂,空手而回。

  2006年2月22日晚上9时许,为了给坚持到广东打工的儿子找路费,身无分文的贺之只好厚着脸皮,来到魏苹居住在芦圩镇靖安街的出租房敲门求见。在屋里的魏苹却装聋作哑,不予理睬,并将门顶住。贺之无奈,只好踢开房门,向魏苹讨钱给儿子。可是,好说歹说,魏苹就是拒绝支付,还将贺之推出门外。贺之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拔出随身携带的一把菜刀,朝魏苹的头部、面部和双手胡砍一通。被砍了10多刀的魏苹当即倒在血泊之中,经众人及时送往医院抢救,保住了性命。

  经法医鉴定,魏苹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伤残程度为八级。编辑:韦怡作者:林泉 白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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