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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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5:0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规定:中国产品在出口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特保”实施的期限为2001年12月 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WTO成员还专门针对中国的纺织品设置了特别保障规则。根据该规则,在2005年至2008年,如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对WTO成员国市场造成扰乱,该成员国可临时实行限制,但4年内只能用一次,一次只能持续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