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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要配置驻村民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5:25 华商网-华商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徐京跃田雨)公安部日前下发《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部署在全国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要求在城市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配置社区民警,在农村以1个或多个行政村划分1个警务区、配置驻村民警,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

  《决定》指出,社区和驻村民警是公安派出所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主

要力量,其主要任务是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社区和驻村民警要通过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等方式做好警务工作。

  《决定》指出,在城区和县城镇,应当依托社区设立警务室,使社区警务室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尽可能与社区居委会相邻。在农村,原则上1个警务区设立1个警务室。警务室一般应设在中心村或治安复杂的行政村,并尽可能与村委会相邻。在市、县范围内,警务室要做到标识统一、配置统一。凡设立警务室的地方,应悬挂“××派出所××警务室”的标志标牌,为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和民警的责任感、荣誉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警,经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用民警的姓名命名警务室。警务室要设立警民联系箱,公布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联系电话;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警用装备以及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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