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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装修房屋擅改墙体最高将被罚一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6:55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0月8日专电(记者 储国强)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建筑物在使用和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动建筑物墙体者将处2000元-10000元罚款。

  这一条例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日常使用和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物墙体、屋面保温层和室内供热管网系统,违者由县级以

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筑物未经建筑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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