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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扩散与话语权危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7:14 新华网

  禁阻核扩散曾经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主流话语。然而,2002年以来,朝鲜半岛核问题和伊朗核问题所包含的扩散危机似乎正转变为一场话语权危机。先是伊朗总统内贾德宣称,没有人有权让伊朗放弃浓缩铀的权利;接着是朝鲜声明,美国的战争威胁和制裁活动使其“不得不进行拥有核武器所必需的核试验”。一个要求“权利”,一个声称“自卫”,支撑防扩散的基石是否不再牢固如初?

  1968年签署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禁阻核扩散的法律基础。该条约将各国分成“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1967年1月1日之前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成为“合法的有核国家”,其他国家作为“无核国家”发展核武被视为“非法”。条约签署后的30多年中,即使个别从事民用核活动的国家“另有企图”,也只能从事“地下活动”。在国际社会有关防核扩散的基本共识中,核扩散被认为是有损地区稳定与和平的、是“不好的”,是必须予以遏阻的。

  防扩散成为主流话语,并非因为无核国家无视自身安全利益,而是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博弈中的理性选择。表面看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将国家分为“有核”和“无核”,具有一定的歧视性,但条约的188个成员国之所以接受了这种安排,是因为无核国家通过放弃发展核武,可以换来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同时,它们也不曾面临(或者认为面临)损及国家存亡的外部安全威胁;发展核武所带来的风险将远远大于获得的收益。禁阻核扩散能够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话语,得益于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的相互克制。

  然而,防扩散这个主流话语权存在的条件正面临严峻挑战。第一,对无核国家是否有权从事既可用于核武也可用于民用核能的浓缩铀活动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在伊朗核危机中,美国将伊朗的浓缩铀活动看作发展核武的前奏,伊朗则将其解释为该国应该享有的权利。由于国际条约对此语焉不详,这个制度缺失造成了美伊各说各话,伊核问题上的国际共识亦难以形成。第二,在防扩散实践中,西方主要国家未能一视同仁对待涉核国家,侵蚀了防扩散的道义基础。第三,伊拉克战争的“副作用”。一些国家似乎从伊拉克战争中认识到,防核扩散可以成为某些国家促进地缘安全利益的工具,成为发动战争的借口。他们担心部分有核国家过分强调防扩散的权利而无视自身的裁军义务,将自身的核能力用于损害无核国家的安全。第四,当前的核扩散危机是一个综合问题,但防扩散的方式似乎过度强调“治表”,强调施压、制裁,而没有致力于消除核扩散产生的根源。

  防扩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销毁核武器,使人类远离核恐怖的阴影。当前的两场核危机较量,虽然暴露了防扩散进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但在核扩散的威胁下,防扩散所代表的理性选择依然没有过时。任何当事方如果不够审慎和克制,导致防扩散重归“丛林法则”,都将带来“双输”的结局。(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所副研究员 樊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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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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