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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宣判一起特大贩毒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7:14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0月8日讯(通讯员 李柯帆 记者 何淼玲 实习生 黄海珍)短短7个月,以四川人周元前为首的11人犯罪团伙,共同贩毒6500余克。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贩毒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周元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方贵南(长沙市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周阿米(长沙市人)等9人死缓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周元前、方贵南伙同周阿米等9人共同贩毒6500余克。此外,法院还查明:2004年7月,周元前在深圳市布吉镇以8000元的价格购得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5发,并将手枪放在其驾驶的牌号为粤B-9X698天籁牌轿车内的工具箱中。2005年4月11日,公安机关在抓获周元前时,从其车中搜出仿“六四”式手枪一支,枪中有子弹5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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