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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实施办法》实现中小企业发展大跨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7:14 红网-湖南日报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许云昭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关系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必将有力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和全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全省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议精神,完善政策,优化环境,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力度,全省中小企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05年,全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数接近110万家,占全部企业的99%以上。实现增加值1678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76.3%。中小企业从业人数占全省非农产业从业人数95%以上,市州级财政增收和居民增收90%以上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已成为就业再就业的主渠道,财政增收和人民致富的重要源泉,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载体,是确保社会稳定、实现和谐社会的基础。

  同时,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与沿海发达省市相比,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因此,为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实现大跨越、大提高。

  二、认真吃透法律精神,把握法律实施重点

  《实施办法》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具体化,有着鲜明的湖南特色。在实施中一定要注意吃透《实施办法》的精神,把握重点。

  (一)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工作管理体系

  2004年机构改革,省委、省政府将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整合归并到省经委。但目前全省各级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仍然没有完全统一,不利于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实施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省里即省经委,市州和县市区,即市州经委和县市区相应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按照法律要求,尽快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实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构的力量,逐步形成“一个领导小组决策,一个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以及“统一领导、上下贯通、高效透明、勤政务实、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政策和资金扶持。首先,《实施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各级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明年一定要把本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建立起来。在资金支持方面,《实施办法》要求各金融机构要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希望各有关部门依法抓好落实。其次,《实施办法》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也给予了明确的支持。对于这些规定,要逐步抓好落实。第三,《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和服务。如将中小企业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等。

  (三)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各级政府要扶持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综合服务机构。要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着力构建以信息服务、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为重点的八个服务平台,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各级政府都要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尽快建立和壮大担保机构,争取到“十一五”末期,全省担保资本金达到100亿元以上。三是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要大力发展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促进各类服务机构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四)进一步强化权益保护体系

  《实施办法》对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作了许多明确规定,包括:中小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费用或者劳务,不得侵占、毁损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中小企业财产等。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管部门一定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权益保护体系。同时也要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学法用法,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加强领导,狠抓《实施办法》贯彻落实

  一是要加强领导。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中小企业工作全局,不断提高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做好指导协调,切实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要对照《实施办法》的要求,把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内容列入工作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负总责,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出现的突出问题,“一把手”要主动协调,切实解决。

  二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在《实施办法》的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定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要转变政府职能,在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下功夫。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引导、规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

  三是要加快形成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合力。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注重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协调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及实施工作,支持和配合主管部门履行职能,形成合力,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省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小康湖南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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