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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要上涨须过监审关“成本监审”新规下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7:49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李璐张伟)景点门票、学费、水费气费等商品和服务需要调价时,如果没有经过成本监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就不予制定或调整价格。记者昨日获悉,11月1日起《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将正式实施,调价行为将得到更有力的约束。

  据了解,市场上有相当比例的产品属于政府定价,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垄断产

品,如医疗、教育、水电等。因时间、精力、人力有限,主管部门很难对企业报上来的成本进行严格核算,这时企业报上来的成本往往成为定价依据。

  《细则》规定,所谓定价成本指的是本市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同种商品或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这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四种费用不得计入成本:不符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与实施成本监审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符合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的费用;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其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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