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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突然去世引发风波3岁私生子与姐争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8:07 扬子晚报

  男孩小祖今年只有3岁,因为他的出生,另一个家庭遭遇了彻底性"毁灭"。但小祖并未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家庭,就在他的爸爸承诺要尽快给他一个合法的幸福家庭时,却突然因病去世了,甚至未来得及留下任何东西给小祖。于是,3岁男孩为了取得属于他的那份遗产,把同父异母的两个亲姐姐告上法院。

  老板和女员工坠入爱河

  2002年,47岁的陈成(化名)由于负责承包了南京郊县多处建筑工程,因此年近半百的他已积攒了一笔不小的家产,当年他又趁做建筑的空余时间,在江宁办起了一家养殖场,并随即开始招募相关员工。年仅29岁的方丽(化名)因朋友介绍,来到陈成的养殖场应聘,陈成初见方丽便被其美丽的容颜和含蓄的举止打动,不仅当即决定录用她,还将方丽安排到养殖场里轻松舒适的岗位上工作。

  两人的关系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迅速升温,到了2002年下半年,陈成干脆与方丽在养殖场附近租了套房子同居了。然而,陈成当时已是两个成年女儿的父亲。

  发妻知晓后女员工无奈离去

  2002年底,就在陈成和方丽感情发展到如胶似漆之时,陈成的妻子阿霞和两个女儿知道了两人关系,气愤自不必说,阿霞还果断地提出要与陈成离婚,陈成心里也知道对不起妻子,但又割舍不下方丽,于是只能回家安慰妻子,称自己绝不是忘恩负义的人,一定对得起家庭与妻女。可陈成承诺妻子的话,很快又传到方丽耳朵里,2003年初,性格有些倔强的方丽毅然远离令她伤感之地,自己找到一家超市做临时工,并重新在外租了房子。

  方丽的行动,可把陈成急坏了,他随即打电话给方丽,称自己就快要离婚了,只是还需要一点时间,希望得到方丽的理解,并希望方丽能重回自己身边。方丽并不拒绝与陈成继续交往,她告诉陈成,能经常过来看看她就行了。

  离婚时出现“矛盾”协议书

  2003年春,方丽突然发现自己已怀孕多月。陈成很快得知了此事,他欣喜若狂,当即决定把方丽转移到其姐姐家安胎。到了当年7月中旬,方丽顺利产下一男孩小祖,陈成更对方丽母子百般呵护。2004年8月,陈成与发妻在经历了20多年生活坎坷后终于协议离婚了。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虽然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协议书中,写明了“男女双方住房及财产由两个女儿继承,别人不得占有。”但在陈成夫妻离婚同一天,两人还曾详细做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写明:“男方因离婚所得财产及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其他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占有或处理,将来两个女儿应同陈成的其他子女共同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请求法院酌情分配遗产

  陈成夫妇正式离婚,之后陈成开始了与方丽母子恩爱幸福的生活。当年临近过年时,陈成还拍着胸脯对方丽说,“明年开春时,我们就正式结婚领证!”就在方丽开始对未来生活美好憧憬时,2005年2月底,50岁刚出头的陈成突然因高血压等疾病去世了。方丽前前后后为陈成的住院及丧葬费举债5万元,可是陈成的前妻及女儿女婿等人,与方丽争吵了一番,对方一再指责方丽“破坏他人家庭,没资格代小孩拿遗产”。就在双方还在为遗产继承的问题下不了定论时,陈成的前妻阿霞又因病去世。

  今年6月,方丽在与陈成两个女儿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南京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她希望法院能酌情分配陈成的遗产。法院受理此案后将于本月12日开庭审理。

  本报记者杨民仆周海燕

  私生子也有合法继承权

  对于这起因婚外情而产生的私生子遗产继承纠纷,负责为原告小祖代理的南京国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洲介绍称,非婚生子女指在没有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对于非婚生子,人们一般称之为“私生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由于小祖与陈成确为亲生父子,虽然陈成还来不及与方丽结婚,给孩子一个名正言顺的身份,但其合法继承身份不容置疑。对于陈成与前妻内容“前后矛盾”的离婚协议书,相信法院将会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和小祖的实际生活困难,酌情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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