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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别人交易受罚还要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8:07 扬子晚报

  本报讯3名男子强迫卖鸡的老板到自己经营的家禽贸易货栈批发,并收取费用,结果3个人被判刑又罚款。

  王成今年30多岁,和陈健、徐宁在南京六合区经营一家家禽贸易货栈,他们感到平时生意不太好,心里比较着急。不久,他们发现另一个菜场生意兴旺,家禽商贩很多,不由眼红心痒。于是王成等三人商量,这些家禽商贩若是都迁到了他们的“地盘”上岂不是财源

滚滚来。今年3月至4月期间,他们多次来到该菜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家禽商贩吴某将鸡运到他们货栈去卖,并收取“服务费”,标准是总交易额的2%,共收取了吴某近400元。法院认为,三人以胁迫的手段阻挠他人正常经营,进而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法院判决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到六个月不等,并各罚人民币5000元。(徐天兵作楣海燕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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