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严宝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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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8:25 东方网 |
今天(10月8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主要议题是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早在今年7月举行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就强调,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这是党中央对建设和谐社会的最新表述。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也是社会建设的主体。和谐社会建设与每个人息息相关,需要全体人民共同 参与。每个社会成员都各司其职,脚踏实地,才能承担起自己的职业角色和社会角色;每个社会成员都自觉遵循社会规则和公共秩序,以高度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做好本职工作,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快更好地实现和谐。“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还需要让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同步发展。近几年,一些垄断行业把相当一部分本当是社会共享的成果变成部门利益,享受过高的收入和福利,损害了社会公平。因此,党和政府要通过科学的体制和机制统筹社会各群体、各阶层、各集团的利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让全体人民“共同建设”的和谐社会成果,真正为全体人民“共同享有”! 作者:严宝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