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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盗版攻坚阶段重在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8:28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志宇 “反盗版百日行动”时间过去大半,现已进入攻坚阶段。在余下的时间里如何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战果,为此,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

  柳斌杰说,“反盗版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成绩显著,一是“扫黄打非”政策深入人心;二是“扫黄打非”工作受到全国人民的普遍关注,并在国际上产生了积极反响;三是

取得了阶段性预期效果,正版音像制品销售回升,市场占有率开始提高。

  柳斌杰指出,对下一步的攻坚战斗,各地要认真做好本地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落实,而且重在执法。要抓住重点,突出对正规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经营盗版制品的整治,对参与盗版活动的出版和复制单位,一律先行停业;对严重违规的音像、软件制品经营单位,坚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涉嫌犯罪的,决不能降格处罚,更不能以罚代刑。同时,深挖地下盗版窝点、犯罪团伙和地下光盘生产线,认真查办大案要案,坚决封堵盗版源头。

  柳斌杰指出,打击销售盗版的游商,整治夜晚游商销售盗版的行为,是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中央有关部门将作出严格管理街头摆摊、严厉打击游商的规定,并把它纳入日常管理机制中去。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广州市联合行动执法组工作经验。在“反盗版百日行动”中,广州市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基础上,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知识产权、文化执法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行动执法组,采取与文化执法总队“三错开”的方式,即工作时间、休假、检查重点错开,做到执法检查全天候、全覆盖,保持了打击的高压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

  柳斌杰最后说,在这次“反盗版百日行动”中,新闻宣传立了大功。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调动各种宣传力量,在加强动态报道的基础上,着力做好重点报道、特色报道和组合报道,特别要深入采访报道一批侵权盗版重要案件,把保护知识产权纳入有关宣传的栏目、节目,使拒绝盗版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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