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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须设立警务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8:39 兰州晨报

  公安部出台决定改善社区和农村治安环境

  据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公安部日前下发《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部署在全国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要求在城市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配置社区民警,在农村以1个或多个行政村划分1个警务区、配置驻村民警。

  社区实行一区一警或多警

  《决定》要求,市、县公安机关要综合考虑辖区规模大小、人口多少、治安状况、警力数量等因素,科学划分警务区,合理配置警力。在城市,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对于规模较小、治安平稳的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并以相邻警务区联勤的形式,加强协作配合;对于规模较大、治安复杂的警务区,实行一区多警。在农村,可以1个或多个行政村划分1个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对于城镇化水平比较高、治安复杂的地区,可以实行一区多警。

  警务室可以民警姓名命名

  《决定》指出,要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在城区和县城镇,应当依托社区设立警务室,使社区警务室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尽可能与社区居委会相邻。在市、县范围内,警务室要做到标识统一、配置统一。凡设立警务室的地方,应悬挂“××派出所××警务室”的标志标牌,为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和民警的责任感、荣誉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警,经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用民警的姓名命名警务室。警务室要设立警民联系箱,公布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联系电话;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警用装备以及防护装备。

  公安部负责人表示,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可以通过一个个社区、村庄治安秩序的稳定,带动和促进城市、农村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提高对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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