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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下发有关决定 城市配置社区民警农村配置驻村民警 警务室可用民警姓名命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8:52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 徐京跃 田雨)公安部日前下发《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部署在全国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要求在城市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配置社区民警,在农村以1个或多个行政村划分1个警务区、配置驻村民警,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为推进城市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决定》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指导思想、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职责任务、工作方式、警务区和配置警力、警务室建设、社区和驻村民警的配备条件和最低工作年限、管理监督考核、政治和经济待遇、加强对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的组织领导等9个方面对建立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决定》指出,社区和驻村民警是公安派出所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主要力量,其主要任务是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社区和驻村民警要通过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等方式做好警务工作。

  《决定》要求,深入推进市、县公安机关机构改革,进一步精简机关警力,充实、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区的警力;市、县公安机关现有民警中,凡没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原则上都要到基层一线特别是社区、农村警务区工作;派出所新增警力原则上都要充实到社区和农村警务区。对于地处边远的农村警务室,民警可携带家属协助工作,并给家属以适当的补贴。

  《决定》指出,在城区和县城镇,应当依托社区设立警务室,并尽可能与社区居委会相邻。在农村,原则上1个警务区设立1个警务室,一般应设在中心村或治安复杂的行政村,并尽可能与村委会相邻。凡设立警务室的地方,应悬挂“XX派出所XX警务室”的标志标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警,经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用民警的姓名命名警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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