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建小区须装“电子眼”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8:58 武汉晚报 |
汉网消息(记者刘丰实习生刘婷通讯员黄丽琴)记者昨从市综治委获悉,我市出台新规,要求今后新建的居民住宅,要配套建设安全防范设施,安装“电子眼”。 市综治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建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意见》,目的是为了加强城市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能力。 今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年初市政府将“平安社区”创建工作纳入本年度十件实事之一,计划投资9120万元,用3年时间,将全市有条件的实行院落式管理的社区(小区)进行物防、技防建设。 《管理意见》中要求:新建住宅安全防范要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除单元独栋外,应尽可能围墙建院,实行院落式管理;要在主要出入通道建设适合24小时工作的治安值班监控室;要根据需要安装防攀爬设施;小区建设要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同步安装电子监控设施。 “电子眼”不监控居民隐私 (记者刘丰实习生刘婷通讯员黄丽琴)7部门联合出台的“新规定”要求今后新建小区要安装“电子眼”。记者昨日注意到,“新规”中专门对“电子眼”的安装区域做了规定,特别强调不能针对特定的居民住户,一定要保护居民的隐私权。 “新规”要求,各新建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同步建设安装电子监控设施。根据覆盖范围大小合理设置摄像探头数量。摄像头主要安装在出入通道口、停车场所和易发案部位,实行昼夜监控。 “新规”还专列一条,特别强调:监控不能针对特定的居民住户,监控资料保存要有专人负责,除公安机关和专业防范人员外不得随便调阅,注重保护居民隐私和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