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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傍大牌”“傍”得出名牌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9:07 浙江在线

  想“傍大牌”,结果却“傍”出了事。海宁市长安镇有家理发店自称“最高发院”,结果因为和“最高法院”名字谐音,被责令整改。“这家店的招牌已经摘了下来。”长安镇工商所一位姓卢的工作人员日前对记者说。

  身穿“赵本衫”,吃的是“涨紫怡”牌补药……这并不是玩笑话,而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的。

  近年来,商家“傍大牌”事件层出不穷:永嘉人潘某注册了“涨紫怡”商标,注册的范围是人用药、补药、中药等;温州人张某,去年在广州注册了“本·拉灯”牌灯具;永康人叶某则更厉害:他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531只商标,涉及众多国际知名商标尚未在中国注册的多个类别,如“范思哲”洗发液、“阿曼尼”去污剂、“GUCCI”卫生纸、“BOSCH”鱼叉……被人戏称为浙江的“商标抢注王”。

  “现在,商标注册‘傍大牌’的现象越来越多。”一位商标业内人士说。

  “‘傍大牌’,主要是利用了人们的心理规律。”对人们购物中的这种心理现象,浙江大学教授姜乾金作了解释。他认为,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名人、知名品牌和流行名词被人们记住时,往往不是被简单记忆,还附上了情感。商品名如果和这些词汇发生了关联,往往能从人们的记忆库中唤起当时的情感,更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因此,有时‘傍大牌’能够起到比广告还好的效果。”

  据了解,现在“傍大牌”主要有三种:利用名人名字的谐音字、采用流行名词和抢注国际知名商标尚未注册的类别等。

  “但‘大牌’还是少‘傍’为妙。”六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金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商家如果想“傍大牌”,应该注意法律问题。虽然从注册程序来看,“傍大牌”似乎问题不大,但是在商标的公告期内,如果被“傍”的对象提出异议,“傍大牌”者将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而即使注册成功,也并非平安无事,如果该商标导致被“傍”的对象社会评价降低,注册者也可能被起诉要求支付赔偿。

  杭沪两地“张小泉”商标之争,证明了郑金都的观点。今年初,上海“张小泉”被判侵权,并被判赔偿杭州“张小泉”7万元。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商家“傍大牌”,练的只是“虚功”;要想真正建立名牌,商家还得踏踏实实苦练“实功”,以信用和实力取胜。


作者: 记者 黄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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