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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书记张高丽要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  全省开发区区域环评时限明确  要求对县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规划进行环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9:14 中国环境报

  周雁凌 季英德

  本报讯山东省委书记张高丽在近日省委召开的领导干部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抓好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增长方式转变和质量效益提高。

  针对今年以来部分地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新上建设项目的情况,山东省委先后召

开常委会议和常委扩大会议,省政府3次召开常务会议,对严格环境准入等工作进行研究安排。明令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高污染、高耗能特别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正在建设的,要立即停建,今后不能建设;没有动工的,立即下达通知,要求项目坚决不能动工;对已经投产的,能停下来的,原则上先停产,进行整顿,限期搞好技术改造。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08年3月1日之前,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等要完成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在此期限后未完成区域环评的开发区,环保部门一律不审批这一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山东省政府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规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进行规划环评,对未依法组织环评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要高度重视化工、石化等园区环境风险评价工作,进行环评时要编制环境风险评价篇章,建立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防范系统,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山东省政府要求,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污染严重且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实行项目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制。对环境敏感区域或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在环评文件审查时应吸收当地群众代表参加听证或在审批前举行由当地群众、单位、专家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

  山东省政府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单位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之一,并实行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执行环评、违反“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迁就,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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