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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最快在年底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9: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9日电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9月30日,商务部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机动车报废标准作出重大调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取消使用年限的强制报废限制。本报9月25日所报道的《私家车报废年限将取消》消息由此得到证实。新标准将从本月开始在网上公示,最早有望今年年底前实施。

  此次公示的《征求意见稿》同时将私家车行驶里程限制由50万公里增至60万公里,

并延长微型、小型和大型出租车行驶里程限制,由50万公里增加到60万公里;使用年限方面,除微型和小型出租车仍维持在8年外,其他车辆的使用年限都有不同程度增加。

  中国现行的汽车报废标准是根据1997年的《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演变而来。其中规定,汽车使用时间和行驶里程是报废硬指标。轿车和客车行驶50万公里、使用10年必须报废。1998年对其稍作修改后规定,如果汽车性能仍符合有关规定,允许延长不超过5年报废。

  此前,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曾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新规定将取消对非营运乘用车报废年限的限制,是为了加强对汽车安全状况和排放污染情况的要求,新标准在近期将要上网征求社会意见,最快将在今年年底就正式发布实施。

  新《征求意见稿》参考了欧盟实施多年的零部件大修报废规定,明确表示,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和车架同时需要更换的必须报废;同时,只要这两个关键部件有一个需要更换,且变速器、驱动桥、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有3个或3个以上需更换,也必须报废。

  对于新标准,两家日系汽车公司的总经理称,取消报废时限会加大汽车使用年限,加大汽车保有量,导致汽车需求量下滑。消费者则对新标准持肯定态度,一位上海车主称,2004年购买的POLO要卖的话在二手市场上会升值了。(卫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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