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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围填海最高可罚20万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9:24 南方新闻网

  违法围填海最高可罚20万以上

  海洋工程管理条例下月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围填海、修建人工岛、修建跨海桥梁、铺设海底管道、建设大型海水养殖场……今后,这些海洋工程的建设、运行,如果违反国务院日前颁布、且将于11月1日起施

行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将被处以最高可能超过20万元的罚款。

  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的……对一些违规违法行为,《条例》除规定“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等措施外,还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罚款实际上不止20万元。”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林山青解释说,根据条例规定,一些违反条例规定、逾期未恢复原状的行为,海洋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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