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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税前扣除额调为1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9:3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乔俊楠)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由人均每月960元,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

  据了解,对企业在今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同时停止执行原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

  新政策强调,在执行计税工资政策过程中,企业支付给职工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支出,都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据记者了解,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之前广州是按人均每月960元实行,超过部分企业要交纳33%的企业所得税。现在扣除限额调整到1600元/人/月,一个人就可以少交211.2元,如果一个企业有上万人,一个月就可以节约200万多元的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调整,有效地补偿了企业的合理性工资支出,减轻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缩小了内、外资企业之间和实行定额计税工资与实行工效挂钩的内资企业之间的实际税负,符合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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