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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高污染企业向乡镇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9:3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刘谷华)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根据建设部近日提出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我省将严禁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向乡镇转移,不得为国家明确退出和限制建设的各类企业安排用地。严格规划审批管理制度,重点镇的规划要逐步实行省级备案核准制度。

  同时,要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按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的总

体要求,合理安排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布局。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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