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汽车新政“落地”提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9:32 南方日报

  来自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消息,我国将在2007年和2010年分别实施国家第三、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介绍,若按计划实施这两项标准,从2008年到2012年,仅道路车辆就将减少氧化氮排放量180万吨、碳氢化合物220万吨、一氧化碳1600万吨。

  无独有偶,近期,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开始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具体意见或建议,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据悉,按照征求意见稿,原法规中“非营运轿车只能使用10年”的汽车报废规定被“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取而代之;机动车应强制报废的条件中,“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则尤为引人注目。

  此前,《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和《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为小排量汽车“解限”的“汽车新政”也顺利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落地”。另据媒体报道,有关部门正在酝酿针对汽车油耗的新政策。这一系列已经发生的变化和趋势都证明,这两年,我国的汽车新政策建设在不断提速,汽车社会的基石在逐渐牢固。

  新华社记者南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