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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不文明行为除了愤慨还应做些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1:07 浙江在线

  又一个黄金周过去了,生活恢复了常态。然而,笔者在黄金周中亲历的不快却没有随着假期的结束而淡漠,相反,挥之不去,不吐不快。

  父母远在外地,今年“十一”、中秋,双节相遇,正是回家看看的好时候。于是,明知哪里都是人多、车多,可笔者一家还是义无反顾地加入到了滚滚车流中。许是考虑到黄金周车流量的增加,京石高速路上几乎每一个服务区都增加了交警值勤。在他们的疏导下,

  进出服务区的车辆算得上秩序井然。车管住了,可人多带来的问题却凸现出来。首当其冲的就是卫生。一边是清洁人员不停地清扫,一边是过往的男男女女随手乱扔饮料瓶、塑料袋,地上烟头、痰迹更是无数,甚至入厕后不冲大小便……服务区脏乱的程度让人不愿多停留一分钟。

  那日驾车驶入服务区时,正值中午。笔者前方有两位中年男士正站在他们的车旁享用午餐――一人手捧一碗热气腾腾的方便面,汽车的前机器盖上还放了不少装食物的塑料袋。待他们吃完,让人瞠目的一幕出现了:一位男士手脚麻利地把垃圾卷到一起,弯腰扔到自己的汽车底下,为了不让垃圾露出来,还用力地往里捅,而离他们十几米远就是垃圾箱!

  环顾四周,没有看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将会受到何等处罚的告示牌,也不见卫生管理员或相关执法人员,笔者及周围的人除了对这二人怒目而视别无它法。

  过了一会儿,清洁人员过来,蹲在地上费了好大劲儿才把车底的垃圾清理出来。那两位男士则表情漠然地看着这一切。

  笔者的愤怒到现在仍无法消除。那位把垃圾扔到车底的男士一定知道乱扔垃圾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否则他也不会煞费苦心地要把垃圾往车底藏。可为什么明知不应为而为之呢?对这样的人和事,除了愤怒还应做些什么?

  一提治理脏乱差等不文明行为,似乎必提新加坡。大家都知道这个国家的清洁、美丽是与其严格的管理、严厉的处罚密不可分的。也正因为如此,旅行社在组织国人到新旅游时,都不忘提醒游人特别注意遵守该国的相关法规,比如在人行道50公尺以内穿越马路,会被罚款新币50元;第一次乱丢垃圾,最高可罚款新币1000元;如为累犯则罚新币2000元,还要加罚清扫公共场所;在公共场合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烟,最高可罚款新币1000元……我想,大部分国人为了不在旅费之外再奉上不菲的罚款,无论先前有何习惯都会在出游的那几日变得文明起来。这就是处罚的效力!

  其实,在我国香港,政府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特区政府派出大批卫生监督员,查处乱扔垃圾和随地吐痰行为。对乱扔垃圾及随地吐痰者,会处以1500元港币的罚款。对屡犯不改的人,还会采取更严厉的处罚,如对其加判社会服务,公开其姓名,直至对其判刑。对一些不讲公德的公屋住户,则实行清洁扣分制,随地吐痰、在公众场所便溺、高空掷物、乱扔垃圾等行为都会被扣分。扣分制分三级,甲类扣3分,乙类扣5分,丙类扣7分。扣满10分香港政府会发警告信,若被扣满16分,政府就会取消租约、收回所住房屋。

  以罚治脏,以罚治不文明,这已是被境内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

  当然,“不教而诛”,是遭到大众谴责的公共管理行为。孔子曾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作为执法部门或公共管理部门有责任尽早告知有关人士违法、违规的行为及其后果,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但是,只教不“诛”,只教不罚,同样不会收到好的效果。

  犯错就要受罚,这道理大概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明白。可我们一些成年人却没有这个概念。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常常犯了错,也没有人来处罚,故犯起错来有恃无恐。心理学早就告诉我们,如果一种行为的成本足够高,人们就会三思而行。笔者以为,在目前许多人的自觉性还不高、良好习惯还没有形成的情况下,理应加大不文明行为的成本,既教且“诛”,才能让那些不文明行为者刻骨铭心。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展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开始,到如今的“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时间已过去差不多三十年了,但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重教育,轻处罚,不能不说是原因之一。

  日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陆续出台。据媒体报道,中央文明办将协调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民航等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在机场、车站、港口、景区等公共场所对《指南》和《公约》进行宣传。

  笔者希望,相关部门在大力宣传《指南》、《公约》的同时,相应的处罚措施也能及时跟进,教育与处罚双管齐下,并常抓不懈!唯有如此,国人在境内、境外种种不文明行为的顽症才有望铲除。


作者: 余晖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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