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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楼盘业委会 联合追讨维修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4: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法院不予受理,房管局追讨无果,“投诉无门”成业主维权最大困惑

  本报讯记者李春日韦报道:“电梯坏了,天台漏了,围墙垮了,没有物业维修基金,用什么来修?”昨天,就被挪用的物业维修基金长期追讨无果,市内12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联合署名向社会,特别是向广大楼盘业主发出倡议书,希望人们能够关注到这个社会问题。

  “专项维修资金属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是我们房屋公共部分的‘养老金’。没有‘专项维修资金’将导致保修期满后房屋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无法进行正常维修、更新及改造。这个道理谁都懂,但为什么我们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越秀区东悦居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孙威力质疑。

  他表示,根据此前有关部门透露的数字,广州专项维修资金目前归集总额为14.13亿元。但“依据广州市历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以及价格估算,应该到位的专项维修资金应该远远不止这个数。”他列出一系列数字作比较,“上海市专项维修基金已到账290亿元,北京专项维修基金已到账88.8亿元”,相比之下,广州市的到账数字“实在太少”。有业委会负责人说,现在维修基金到账的,几乎是清一色的2003年9月后才发售的小区,而“2003年前”的小区,归额账目几乎为零。在这批小区中,不少楼房楼龄在十年以上的,公共设施已经陆续出现问题,追讨维修基金刻不容缓。

  但让业主们困惑的是,不少开发商违规挪用物业维修基金,但却往往可以逃避被相关部门“追缴”或“处罚”的下场。业主们更多时候是面临维权无门的窘况。有业主维权人士介绍,根据相关规定,“1998年10月至2003年9月期间购房的,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此期间的专项维修资金应由开发商缴纳,广州市国土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3〕592号)再次明确应由开发商按住宅每平方米40元,非住宅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为此,房管局曾多次下文责令有关开发商缴纳这期间的专项维修资金。但多数开发商却对此一律不予理会。其后,相关部门的处理就没了下文。”

  也有业主委员会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向法院起诉,但市内两级法院在判决书上裁定,对此类案件一律不予受理。结果“行政、司法两条救济渠道均已封死,解决专项维修资金‘投诉无门’成为我们维权的最大困惑”。

  发起联署的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希望这份倡议书能够唤起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也希望能够集思广益,并把业主们的力量联合起来。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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