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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成了摆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4:36 四川新闻网

  长沙市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城区最低月工资60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为每小时6.5元。但在某酒店当服务员的小石每个月只拿480元钱—— 今年7月24日,长沙市出台最低工资标准:城区最低月工资600元,城区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6.5元。这一标准颁布后,无论是劳动者、政府相关部门,还是专家学者、媒体都对其实施后的效果寄予了厚望。然而1个多月过去了,该标准所产生的效果却远不如人们期望的那么好。

  据了解,在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中,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没有变化,远远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虽然企业在招用这些员工时也曾承诺月工资高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很少有能兑现的。

  为工作宁愿放弃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调查发现,在长沙市一些餐饮业、服务业的务工人员中,不少用人单位支付给他们的工资都低于目前该省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酒店服务员的工资,是基本上低于这一标准的。

  在某酒店当服务员的小石说,她每个月的工资是480元,因为是“老”员工,所以其他服务员的工资,有的比她还少。小石对这样的工资待遇表示无可奈何,她说:“我这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按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是在长沙,目前企业没为员工交两费的情况并不少,特别在服务行业。从调查情况看,一些用工单位不仅工资支付不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超时劳动没有按规定得到加班费用,而且许多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回避劳动执法检查,规避两费开支。

  “最低工资标准”为何成了软肋?

  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但相对企业来说,劳动者基本上是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即便有劳动者敢与企业理论,要选择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动,还要考虑一下可能为其支付的高昂的维权成本。因为按照《劳动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按照程序履行下来,时间上至少需要半年,且需缴纳仲裁、诉讼和律师费用,这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难以承受。因此大部分劳动者对打这样的维权官司没有兴趣。“即便官司能够打赢,但付出的代价可能远大于最终获得的补偿。”一位饭店员工这样说。

  除此之外,在长沙的一些小企业经营者那里,一些经营者对最低工资的标准还有自己的看法,这也是一些企业不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因之一。这些人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脱离了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一些小企业经营者甚至认为,认真执行这一标准企业就没有了利润,所以他们对这一规定采用的态度是阳奉阴违。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重要的是抓落实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保障职工的最低工资落实到位,关键在于国家要研究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机制,并在国家已有的政策法规基础上,完善最低工资的立法,从而使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他们认为,应从发布招工广告、介绍用工、订立劳动合同到工资发放的各个环节入手,把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监督、执法贯穿于始终。如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中介机构等场所,在合同文本上,都醒目地注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就简化执法处置程序,以便广大职工积极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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