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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5:00 新民晚报

  编辑同志:

  泰康路190弄原水小区建于1996年,原来都是商品房,但其中一部分房子由单位购买后分给职工居住。随着房改工作的推进,这些购房单位又把房子卖给了职工,如此商品房就变成了售后房。由于售后房的物业管理费比商品房低得多,造成物业公司入不敷出,现已影响到小区的正常管理。

  原水小区业主委员会

  【调查附记】商品房转成售后房

  收到来信,记者即与原水小区业委会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他指出,住在同一小区,享受同等服务,商品房与售后房的物业管理费却相差悬殊,明显不合理。在他们小区,一套百来平方米的商品房每月需缴费60多元,如按售后房缴费则不足20元。因为物业管理费收入偏少,致使经营困难,有的物业公司只干了半年就撤离了。业委会曾找过原购房单位,协商能否支付商品房改为售后房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差价,对方认为房子早已售出,不再属于他们管理,而且也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应由他们来承担这笔费用。

  不同收费引发矛盾

  “物业收费标准不一,容易引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长期任职于《上海物业》杂志的张玉亭先生对此表示担忧。由于历史原因,像原水小区这样的“混合型小区”不在少数。同一小区内,有福利分房使用权转为所有权,有动迁分配入住,也有业主自购的商品房。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不一,难免让有些业主觉得不公。物业公司也希望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服务,可现行的政策让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

  “混合型”宜定新标准

  记者采访了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蔡兴发。他介绍说,前不久上海市出台了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的规定,并公布了不同层次的服务标准,其用意也是为让各居民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各取所需,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但这一标准未能对“混合型小区”作出明确规定,造成诸多矛盾无法顺利化解。据悉,物价、房管等部门正加紧调研,听取各方意见,以尽快制订出适应“混合型小区”物业收费的新标准。

  本报记者方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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