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海南昌江“会议纪要废除开发合同”政府赔偿7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5:10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10月9日电(记者郑玮娜)政府一“变脸”,旅游项目开发合同竟变成了废纸一张。海南省高院8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昌江黎族自治县两级政府赔偿琼昌公司73万余元。

  2001年5月31日,经海南昌江县政府同意,昌化镇政府以书面协议,将棋子湾旅游项目交给琼昌公司开发,期限50年。然而,琼昌公司开发还不到两年,昌江县政府作出会议纪

要,单方决定中止棋子湾开发协议,并要求琼昌公司停止经营活动。随即,根据这纸会议纪要,昌化镇政府通知琼昌公司,解除与该公司的协议,并限期撤出棋子湾。此后,镇政府派人对琼昌公司经营的设施进行了强制清理。

  2004年6月,琼昌公司认为自己的合法经营权受到侵害,对昌江两级政府一并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2005年4月,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昌江两级政府单方解除其与琼昌公司的行政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行政,应予撤销。

  2005年6月,琼昌公司向昌江两级政府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但未得到答复。同年8月,琼昌公司向海南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损失142.9万余元。但对方认为琼昌公司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所请求的赔偿也没有事实依据。

  海南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琼昌公司的损失与两被告的违法行政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予赔偿。原告琼昌公司在向两被告申请赔偿逾期未果的情况下,诉请行政赔偿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但赔偿损失的数额应以司法鉴定的结论为依据。

  今年8月,海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73万余元,并承担司法鉴定费8000元。

  一审判决后,昌江县两级政府不服提起上诉。10月8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