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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将实施信用等级制度清理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7:14 新华网

  吉林将实施信用等级制度清理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

  新华网长春10月9日电(记者 褚晓亮)针对当前中介机构组织存在大量不规范运作行为的突出问题,日前吉林省政府下发了《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由省软环境办公室牵头,对省内中介机构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清理,并通过建立信用等级制度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据了解,此次清理和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虚假验资、虚假评估、虚假公证等违规、违纪问题,非法执业、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问题,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等问题。

  此次清理还将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对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设立四个等级,并逐一建立诚信档案。对有违信誉的中介机构,将实行降级,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的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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