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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子心切就违法收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2:27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0月9日讯(记者管慧晓)“我今年31岁,结婚5年,没有孩子。同事的邻居捡到一名弃婴,我们非常想收养。但是妻子才28岁,不符合收养条件。我们怎么才能收养这个孩子?”在今天济南市民政局的视频在线答疑上,有网民提出这样的问题。

  在线答疑是济南市民政局在2003年7月开始推出的亲民服务,到本期已经是第80期。本期在线答疑的主题是收养登记。在开始没多久,就有网民提出自己条件不符合,但是又十

分喜欢捡来的孩子并一定要收养的问题。在线答疑的民政局副局长翟旭东告知他收养的条件与程序,并劝他先将孩子送到济南市社会福利院,等到条件符合的时候再去领养。

  “已经照顾他几天了,不舍得送福利院。我们除了年龄不够,其他的条件都符合,能不能照顾办理?我们先养着,等到条件符合的时候再去补办领养手续?”在得到不符合条件不能领养的答复后,该名网民继续“软磨硬泡”。翟局长依照颁布的《济南市弃婴弃儿管理暂行办法》告知他,济南市社会福利院才是唯一具有合法资格的送养人和监护人,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收养弃婴弃儿。

  “那我们不符合条件了,干脆造成事实收养好了!”这位网民见自己的要求实在不能得到满足,忍不住地提出要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实收养。对此,翟局长提醒,虽然这种盼子心切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本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目的,捡到弃婴的人一定要把孩子送到社会福利院。

  据济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赛处长介绍,捡到孩子私自收养容易造成很多问题。首先捡到的孩子不一定真的是弃儿,有可能是走失或者被拐卖,私自收养会使孩子的家人错过找到孩子的机会。其次,事实收养因为缺乏相应的文件,会使孩子在入学、就业等方面面临很多问题,既给收养家庭带来了很多的困难,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最后,从法律上来说,收养规范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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