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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首受“诚信”督察 郑州教育部门检查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受理群众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3:06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肖海丽)义务教育学校有没有设置重点班?学校有没有乱收费?昨天,郑州市教育局组织30个督察组,开始对全市各县(区)学校进行为期5天的检查。

  督察过程中,教育部门同时受理群众投诉,市民可拨打郑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6964270反映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加收降温费

  在“一费制”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可加收取暖费、住宿费、城市学校借读费和电教教材代办费。但降温费不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许可范围内。

  今秋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课本费标准下调。因为学校开学在前,下发调价通知在后,各学校提前按旧标准收取了课本费。按照规定,学校应根据新下发的课本费标准,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此次督察中,课本费的标准应为:课改试验区一至三年级38元,四至六年级60元,初中110元;非课改实验区一至三年级28元,四至六年级45元,初中80元。

  民办学校首次纳入督察范围

  往年,郑州市秋季教育督察范围仅局限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只需参加社会力量办学资格年审。而今年,民办学校也被列入督察范围。

  除了同公办学校一样,接受安全、教学、卫生督察外,民办学校还要接受专门的“诚信”督察。招生过程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招生简章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准确,解决退学、退费问题是否妥当,都将成为判断学校是否诚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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